律師解答:
董事局一般使用于特大型企業的集團整體,也就是總董事長。董事長可以是集團的也可以是自公司的董事長。如果說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長就是說它既是集團公司的總董事長,也是部分子公司的董事長。董事局主席和董事長都由股東會任命。
董事局是由多個董事組成,公司里事務和管理都由董事負責。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
第五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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