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過期產品有權要求商戶退貨或更換,甚至索賠。我國法律規定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造成損害,商戶需承擔賠償責任。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賠償損失,并可獲得十倍價款或三倍損失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賠償一千元。
法律分析
如果消費者買到過期產品,可以要求商戶退貨或者更換、去找商戶索賠。我國法律規定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賠償一千元。
拓展延伸
外賣飲品過期,如何有效索賠?
當您發現外賣飲品過期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驟來有效索賠。首先,立即聯系外賣平臺或商家客服,向他們詳細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如照片或視頻。要求他們記錄您的投訴,并要求適當的賠償。如果商家或外賣平臺未能解決問題,您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相關監管部門投訴。在投訴時,提供詳細的情況描述和相關證據,以支持您的索賠要求。同時,您還可以考慮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您的經歷,以引起更多關注和支持。記住,堅持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合法合理的,但請保持理性和文明的態度與對話。
結語
消費者購買到過期產品后,有權要求商家退貨、更換或索賠。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經營過期食品造成損害的商家需承擔賠償責任。若生產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應賠償一千元。當發現外賣飲品過期時,可與外賣平臺或商家客服聯系,詳細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要求適當賠償。如問題未解決,可向消費者協會或監管部門投訴,并在投訴中提供詳細情況和證據。同時,可在社交媒體上分享經歷,引起更多關注和支持。請保持理性和文明態度與對話,堅持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一節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九條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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