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條和借條的訴訟時效區別如下:
1、借據和借據約定還款日期的,兩者的訴訟時效沒有區別,從單據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還款日期沒有在文件中注明,借據和借據的訴訟時效可能不同,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借款人可隨時返還,貸款人可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2、對于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有兩種爭議:自收到欠條之日起計算滿三年和自債權人要求償還之日起計算滿三年,目前主流一般采用第二種觀點,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和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斷,如發送律師函、催告函、對方同意履行義務等。訴訟時效中斷的,從中斷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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