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是違法的,雖然不會直接產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勞動者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強制公司執行勞動仲裁裁決,如果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裁定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對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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