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不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等。
二、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三、死亡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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