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勝訴后,只要對方未提起訴訟,該裁決已經生效。而對方拒不履行裁決義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決書原件而不是復印件。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范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一、勞動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資
仲裁期限為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束,具體什么時候拿到工資需要根據單位履行的情況確定,如果單位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1]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勞動仲裁裁決錯誤如何救濟的
可以要求對錯誤的事項進行補正,也可以要求重新作出裁決;對于當事人的補正申請是可以在仲裁決定書出來的三十日內提出來,超過時間就會喪失補正的機會。
當事人對裁決書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上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請求仲裁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之間的關系存續期間,因為拖欠勞動報酬,雙方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是因為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交。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與單位就勞動爭議經勞動仲裁委裁決后,雙方都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單位不履行裁決義務,員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查封對方的車輛、設備、廠房等資產,會凍結企業的銀行賬戶。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如果此時企業法人拒不執行并有消極拖延或暴力抗拒行為,法院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其收押。
用人單位承擔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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