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已轉讓股權受讓人未辦理登記有股東資格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8:10:28
股權已轉讓股權受讓人未辦理登記有股東資格嘛?
一般來說,只要股權受讓人,已經實際出資購買了股權,甚至已經已參與股東會、成為董事或監事,參與經營管理、利潤分配等,就應該認定其具有股東資格。此外,要是股東名冊已經進行變更的,也是認定股權受讓人具有股東資格的重要佐證之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穗如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世族仿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導讀一般來說,只要股權受讓人,已經實際出資購買了股權,甚至已經已參與股東會、成為董事或監事,參與經營管理、利潤分配等,就應該認定其具有股東資格。此外,要是股東名冊已經進行變更的,也是認定股權受讓人具有股東資格的重要佐證之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穗如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世族仿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一般來說,只要股權受讓人,已經實際出資購買了股權,甚至已經已參與股東會、成為董事或監事,參與經營管理、利潤分配等,就應該認定其具有股東資格。此外,要是股東名冊已經進行變更的,也是認定股權受讓人具有股東資格的重要佐證之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穗如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世族仿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搜纖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章的,從其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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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已轉讓股權受讓人未辦理登記有股東資格嘛?
一般來說,只要股權受讓人,已經實際出資購買了股權,甚至已經已參與股東會、成為董事或監事,參與經營管理、利潤分配等,就應該認定其具有股東資格。此外,要是股東名冊已經進行變更的,也是認定股權受讓人具有股東資格的重要佐證之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穗如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世族仿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