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股權轉讓或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續主要有: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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