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社區社保工作機構辦理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手續:⑴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為離境定居人員的,應提供其護照及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亡故人員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批準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人員的有關審核材料《蘇州市區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結算申請表。2.社區社保工作機構初審后,于每月18日前將相關申請材料報送至區社保經辦機構。3.區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每月18日前,結算相關參保人員的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算可申領金額亡故人員同時核定其喪葬補助金標準印《蘇州市區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申領表,由社區社保工作機構交申請人止相關參保人員居民養老保險關系。4.區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網上支付”或“駐地銀行支付”的方式,向申請人支付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攫B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攫B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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