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設立董事是不行的,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董事,不設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
一、關于董事會的設立大小公司是否都適合
關于董事會的設立大小公司不是都適合。并非所有大型公司都適合設立董事會。小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經營,會造成資源浪費。但可以設立執行董事,承擔董事會的職能,對股東負責。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二、設立董事會和不設立董事會的區別是什么
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的決策機構,負責公司的運行和管理??偨浝砘蚩偨浝磙k公會只是受董事會委托或授權進行日常經營管理。一人有限公司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只設置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董事會實行票決制,1人1票,過半數的議案通過,集中的是集體的智慧,缺點是人多嘴雜,如果意見不統一,分歧大,今后的執行可能出現問題。執行董事原則上是1人決策,責任大,全力也大。利于管理,但不利于公司經營的風險防范。
三、股東變更公司董事需要變更變更股東嗎
股東變更設立監事不一定要變更。法律規定,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因此,股東變更設立監事不一定要變更,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本法第四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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