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承運人責任險丙保險公司先行全額賠付車上受傷乘客,隨后可依據甲保險公司對小轎車承保的交強險、三者險按責任比例實行代位追償;對乘客賠付后,其他損失根據車險處理方式賠償,即甲、乙保險公司分別就交強險和三者險賠付對方,車損由各自的車損險公司負責。
方式二:由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對乘客進行賠償,對乘客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險公司承運人責任險和甲公司三者險按事故定責比例進行賠償;對乘客賠付后,其他損失根據車險處理方式賠償。
方式三:由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對乘客進行賠償,對乘客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險公司承運人責任險賠償,隨后可依據甲保險公司對小轎車承保三者險按責任比例實行代位追償;對乘客賠付后,其他損失根據車險處理方式賠償。
三種賠償方式對乘客的利益是有差別的,方式一對乘客及時得到賠款有利,屬于先按違約責任賠償,再實行代位追償權;方式二,丙保險公司和甲保險公司已經按照事故定責比例直接對乘客進行賠償,不涉及代位追償;第三種與第二種情況類似,先按侵權進行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再就不足部分實行代位追償權。受害乘客有權選擇三種賠償方式的任何一種,但實際處理中應根據相關專業人員的建議靈活處理。
一、公路運輸損害賠償的條件
(一)運輸造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人身損害的,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護人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程度減輕鐵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但運輸企業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不低于全部損失的百分之五十。
(二)運輸造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人身損害的,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護人及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按照過錯程度減路運輸企業的賠償責任,但運輸企業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不低于全部損失的百分之四十。
(三)機車車輛與機動車發生碰撞造成機動車駕駛人員以外的人人身損害的,由鐵路運輸企業與機動車一方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運輸企業與機動車一方之間,按照各自的過錯分擔責任;雙方均無過錯的,按照公平原則分擔責任。對受害人實際承擔賠償責任超出應當承擔份額的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四)在非運輸企業實行監護的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發生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由運輸企業按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道口管理單位有過錯的,運輸企業對賠償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道口管理單位追償。
(五)對于橋梁、涵洞等設施負有管理、維護等職責的單位,因未盡職責使該橋梁、涵洞等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導致行人、車輛穿越鐵路線路造成人身損害的,運輸企業按照本解釋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該單位追償。
二、物流損壞貨物賠償標準
物流損壞貨物的賠償標準:可按照雙方約定價格或市場價格賠償??爝f服務組織與顧客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對于完全損毀,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部分損毀,依據快件喪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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