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管轄的確定方式是約定優先,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沒有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其他規定等。
民事訴訟法因合同糾紛法院管轄怎么認定
民事訴訟法因合同糾紛法院管轄認定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合同雙方約定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按約定認定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提起訴訟誰來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hetong)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便于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傳喚被告到庭,也便于判決的執行。鑒于合同糾紛大多數發生在履行過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轄有利于法院審判活動的進行。案件的種類不同,合同履行地點也不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地點的,以合同約定確定履行地,當事人沒有約定履行地點或者約定的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原則上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的一方為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履行地、其他標的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可依照下列原則確定: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將標的物交給第一承運人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該地點為履行地;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為履行地。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和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當事人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該運輸工具的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因人身保險合同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法院管轄。例如:王某和甲保險公司簽訂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并繳納了保費。當天晚上王某在乙市發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認定王某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但是保險公司以合同未生效為由拒絕理賠,由此產生了保險合同糾紛,此時,王某就可以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民事訴訟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首先是約定優先,約定不成的按照法定。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沒有約定的,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其他規定等。
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方式是約定優先,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其他規定等。 該內容由 張鵬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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