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仲裁協議可以申請仲裁嗎
不可以,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關不予受理,只能向法院訴訟。
《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5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16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 仲裁委員會。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 該內容由 梁勤栓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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