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申請人應具備條件:1、戶籍在本轄區;2、達到法定婚齡;3、目前婚姻狀況為未婚、離婚或喪偶;4、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離婚或喪偶的同時持生效離婚證件或喪偶證明)。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申請人需提供的證件、材料:1、申請人的戶口簿;2、申請人的身份證;3、原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原婚姻登記檔案記錄在當事人原婚姻登記辦理地的民政部門開具);4、雙方近期免冠正面合影二寸照3張;5、申請人應親自申請。如委托代理人申請的,代理人必須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戶口簿、身份證。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日期填寫:1、申請人未婚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查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