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目前某平臺給騎手購買的每日三元保險單責任來看:
1、保單只適用于通過平臺接單的配送人員,在配送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第三者責任事故,以合同條款進行賠付。
2、對于騎手的保障,騎手在出險車禍的情況下,不存在第三方侵權責任的,可以獲得意外醫療和意外傷殘(身故)的賠償。意外傷殘按傷殘等級按比例賠償。意外身故目前所知的最高賠付金額是60萬,意外醫療最高是5萬。但如果騎手不是全責,則會按事故責任劃分比例進行賠償。
3、被騎手撞傷的傷者的賠償,那這份保險就是基本不夠的。比如這個保險適用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其標準備遠低于正常交通事故的標準《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要嚴格,所以傷者即使達到交通事故十級傷殘,也不能獲得該保險的傷殘賠付。
4、被騎手撞傷的傷者,骨折,住院的情況下,僅賠付必要的,合理的在醫院治療的醫療費用。但不承擔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非醫療費用項目。其他諸如精神撫慰金、交通費、護理費、餐費、殘疾器具輔助費用等也是賠償不了的。這些相關費用都需要騎手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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