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開具婚姻證明時,先要到婚姻登記處先審核有關資料,經過審核通過之后,工作人員就會給出一個時間段,當事人到檔案局,查閱該時間內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資料,并且開具證明,較后再由婚姻登記處出具單身證明。
2、婚姻登記機關的資料一般都是交由各地的縣區檔案局來管理的。所以辦理一份證明,當事人如果手續齊全還是需要跑兩個部門的。若是辦理按揭貸款的單身證明,則必須由民政部門開具單身證明。
3、一般單身證明辦理的時限,在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未婚證明,一般可在當天辦理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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