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婚聲明書應當寫明以下幾點內容:
1、聲明人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戶籍地、身份證號碼等;
2、所需要聲明的本人無配偶以及時間期限;
3、聲明人簽字并標明聲明書的出具日期。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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