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多數銀行都是在房產證下發之后由銀行持有該房產證到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并且在房產證中的《設定他項權利》一欄內蓋上抵押登記章之后將房產證原件還給貸款人。部分銀行是主動發還產權證的、有些銀行則是由貸款人申請發還。等到之后取消抵押登記。也有些銀行依舊使用留存產權證原件直到貸款還清發還的方法。具體還看合同上市怎么規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程序。
一、貸款了的房產證怎么辦理房產證
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到行政機關進行房屋登記,并申請房產證。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關系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二、貸款買房所需手續
(一)查詢購房資格
現如今在購房之前,我們一定要查摸清楚自己是否具有購房資格,因為我國大多數的一二線城市都會采取限購政策,但一般來講,只要持有本地戶口,購買首套房是不會受到任何阻礙的,但如果是外地戶口的話,就需要符合一定得交稅或社保要求才可購房。
(二)選擇房屋及繳納定金
在購房時,應當根據自身情況,謹慎選擇好復核自己要求的地段,房屋大小和戶型。同時還要考慮小區配套和物業資質等其他因素,最終選定房屋。選擇好自己想要的房屋后,便可繳納購房定金。但此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繳納的是定金而非訂金,這二者雖只有一字之差,但代表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應。如果自身違法合同,那購房者是無法拿回定金的,如果開發商違反合同,那將要雙倍賠償定金。而訂金代表的意義是預先支付的款項,不存在說違約賠償的。
(三).簽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是買房后維權的重要憑證,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下五點:
合同中是否存在空白條款,合同補充協議中自身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對等,違約責任和對應的賠償是否有寫清楚,交付房屋的日期和標準是否明確,物管權是否被壟斷。
(四)辦理貸款手續
在簽訂完購房合同后,購房人就可以向與開發商合作的銀行提出貸款申請,貸款方銀行首先會對購房人各項情況和手續進行審查,如果復合審查要求,則可以與之辦理初步手續,包括借款申請書、承諾、共同還款聲明、談話筆錄、借款合同、借據等等,隨后貸款人在貸款行開立一個專門用于還款的賬戶或銀行卡,銀行將其報與上級審批,通常審批時間為七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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