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可以不用結婚證,協議離婚一般需要結婚證。協議離婚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財產債務證明、有子女的還需要子女的情況材料等其他必須要提供的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第一款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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