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設養殖場前最好咨詢當地相關部門。從道理上講,農村荒地可以建設養殖場?,F在農村明確規定普通耕地、農用土地建設養殖場不需要批準,鼓勵農戶利用荒地、黃煤等土地建設養殖場?,F在說用農用土地建設養殖場不需要批準,但其他手續還是要做。首先,只有通過環境設計要求,才能建設養殖場。通過環境保護后,要處理動物防疫合格證、排污許可證等,還有營業執照,去工商局可以獲得營業執照。最后,手續結束后要去畜牧局申請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三十九條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二)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
(四)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養殖場、養殖小區興辦者應當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名稱、養殖地址、畜禽品種和養殖規模,向養殖場、養殖小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標識代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畜牧業發展狀況制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和備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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