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限制減刑是指重大刑事案件判定為死緩時,若后期有減刑,也必須服滿一定期限。
一、死緩正常多少年出來
按法律規定,死緩最短15年是可以出獄的。
1、如果未被限制減刑,死緩二年期滿后可以減為無期,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25年有期,以后還可以再減刑。但是實際服刑期最少不少于13年,不包括緩刑的2年。
2、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無期徒刑和死緩的區別有哪些
無期徒刑和死緩的區別:
1、在刑罰的變更上
(1)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以實際服刑兩年為考驗期。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而死緩兩年考驗期滿,如無故意犯罪,則是必須減刑。無期徒刑什么意思。
2、在考驗期限的計算上
死緩兩年考驗期從生效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是終審判決書的日期起滿兩年;無期徒刑的“考驗期”一般是從入監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緩判決后兩年內無再犯罪的,不再執行死刑,一般轉為無期。
三、無期徒刑減刑后服刑不少于12年
無期徒刑的概念,徒刑的一種,審判機關以判決的形式終身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1年2月25日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延長了無期徒刑減刑期限,同時對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減為無期徒刑的刑罰期限作出了規定。將無期徒刑減刑期限改為不能少于十三年,同時還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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