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東的合法權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保護:
1、中小股東享有知情權,可以通過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等了解公司的情況和信息,及時維護自身利益;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公司監事會的職權是什么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股東直接訴訟的適用程序
股東訴訟分為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如果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即全體股東的利益),適用股東代表訴訟;如果侵犯的是“個別股東的利益”,適用股東直接訴訟。股東直接訴訟的情況包括:1.撤銷決議。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2.不能行使查閱權之訴。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3.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損害賠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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