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購車合同自己要留一份。
購車合同是購車當中非常重要的文件,購車合同是證明與經銷商之間存在買賣關系的重要憑證。購車合同上會列有車型配置,顏色,價格,提車時間及違約處理方法等信息。是約束買賣雙方履行義務的文件,4S店不給貨回收購車合同并不符合相關條例的規定,有權讓4S店提供有效合同給到個人。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付款方式和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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