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原因導致錯過工傷認定時間,要求公司賠償。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無法獲得工傷認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請求。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證明造成工傷認定機會的喪失其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報工傷會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一般指的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傷害。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報工傷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如果錯過了時間期限,一般是無法進行工傷認定的。發生工傷事故,單位需要在事故發生之日其的三十天內,申請工傷認定。員工可以在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工傷認定,才可以獲得工傷賠償金。
二、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應該怎么樣辦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可在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律師在此要說明的是,這1年的期限,法律上屬于除斥期間,即屬于不可變期間,不會因為任何時候而中斷計算或者重新計算,工傷職工如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申請工傷認定,其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也隨之滅失,將徹底喪失被認定為工傷的權利和機會。故律師提醒廣大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發生工傷事故時,如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務必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堅決避免在權利上睡大覺,以免過了工傷認定申請時間,喪失救濟權利。
三、工傷判定沒通過怎么辦
工傷認定程序,是政府工傷認定行政部門通過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并根據自己的調查結論,最終確定是否屬于工傷的一個行政確認行為,并不是所有的申請都能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提起工傷認定,但沒有被勞動行政工傷認定部門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均可可以自收到未被認定為工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工傷認定行政機關或所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勞動者也可以不經過行政復議,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首先要明確沒有認定上工傷的具體原因,如果是無法查明受傷事實,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階段,可以搜集相關能證實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等證據,或者相關案例、指導意見等,向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提供,以便能爭取改變原工傷認定結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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