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領取、填寫出境申請表。攜帶相關證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
第二,提交申請表然后領回執單。
第三,到收費處交費,申請人須在受理當日交費,未按時限交費,領取證件日期將另行通知。
最后就是領取護照了,可以本人領取、也可他人代領,也可以快遞上門,具體的內容各地有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第七條 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
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
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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