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制定的主要內容是名稱、住所、宗旨、注冊資本、財產責任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章程的規定不能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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