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辭職未簽勞動合同能否獲得工資?
能拿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未簽勞動合同是否有工資能獲得雙倍工資嗎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不受時效限制,二倍工資時效為一年。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簽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強制性規定為由,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項規定解除合同,不受時效限制。
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仲裁時效為一年。而對二倍工資時效的起算各地規定不同,建議咨詢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中院。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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