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向商標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八條 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第六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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