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私開的荒地是否要交租,首先得確定開荒是合法還是非法,是國有荒地還是集體所有的荒地。
如果是國家所有,那就是按著市場情況對外發包,并且國家不控制這部分的價格。
還有一部分開墾的荒地是私自開發的,這部分土地很少經過正規程序去開發,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屬于村集體所有。
對于這方面的土地,村集體就會以正常發包形式進行對外承包,而農民開墾荒地也是付出了金錢以及勞力,所以村集體會優先承包給,并且收取適當的承包費。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什么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分為主體和客體兩種。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存在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權利。有的集體組織,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數量,作價或不作價地分給承包人部分耕畜、農具或其他生產資料,這是附屬于承包經營權的權利。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村里把挖荒的地收去了怎么辦
1、開墾的荒地被村里收回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開墾荒地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方可進行開發土地。農民私自開發的土地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政府征用該土地,只能按土地原用途補償。補償標準一般是參照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
2、開墾荒地國家是鼓勵的,但是,開墾荒地被征收能否得到經濟補償,要涉及到起碼兩種情況。
(1)一種是有沒有簽訂開墾承包荒地的協議或承包合同。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國家或地方因經濟建設或其他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征用補償一般包括三部分,即村民安置費、補償金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包括青稞、樹木、建筑等)。有合同或者協議,也就是說不是無償開墾的,或者說是依法開墾的,應該能夠得到經濟補償。至于補償多少,因為各地不同,補償也不同。
(2)另一種情況是無償自愿開墾的,也就是說既沒有合同或者協議,也沒有向村里支付相應的收益,那就很難要求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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