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普通護照》所需材料
1、在辦理地點領取并提交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申請表》,申請表上貼有申請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背景白色,光面相紙,48*33毫米);并提交相同規格照片3張。
2、提交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身份證的復印件,并交驗原件以供核對。已申領社會保障卡的申請人還要交驗社會保障卡。
3、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干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干部;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秘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章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如申請人是16周歲以下兒童,應由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代辦。代辦人具有合法監護權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核對原件。
證明文件是指,如父母與兒童屬同一戶籍,只需提交父母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父母與兒童不屬同一戶籍,需提交該兒童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父母或監護人的戶口簿及身份證、父母的結婚證或證明有合法監護權的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