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小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和制度保護權利:
1、可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可要求退股。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訴訟;
6、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公司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公司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不予追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公司和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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