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1、因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2、因用人單位不繳納醫療保險,造成勞動者無法報銷醫療保險費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進行賠償;,3、因用人單位不繳納失業保險,造成勞動者失業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進行賠償;,4、因用人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造成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后無法領取養老保險退休金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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