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因為醉駕判處拘役對于子女報考公務員、參軍時的“政審”是會有一定影響的。不過由于其家長是年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在法律上的分類一般是危險駕駛罪。該罪屬于主觀故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主觀上來講是藐視法律、挑戰公共安全的惡性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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