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對購房合同的無效情形進行了專門的規定,主要包括一下幾種情況:
1、商品房預售違法,合同無效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2、開發商存在欺詐、脅迫購房者簽訂合同
對于開發商誤導導致購房人產生重大誤解,或者開發商脅迫購房者違背真實意思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但是購房者需要進行舉證來申請法院和仲裁機構予與變更或者撤銷。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設計不符
開發商私自變更設計包括戶型、面積朝向等事先沒有經過購房者同意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購房合同無效。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開發商實際交付的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該約定的建筑面積或者套內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購房合同無效。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房屋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墻、梁、柱等,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購房合同無效。
6、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買房再次抵押
簽訂買賣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房屋抵押給第三方,合同無效?;蛘咭环慷噘u的行為,購房合同是無效的。
7、開發商隱瞞事實出售拆遷安置房
開發商將拆遷安置房出售給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
8、延期交房超過合理期限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務的,購房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在房屋買賣糾紛中,有下列情形及其他符合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的,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訂立合同后賣家擅自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訂立合同后賣家又將該房屋賣給了第三人;
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資格;
四、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實;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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