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后走人,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考勤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一、拖欠工資投訴需要什么材料
勞動者去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需要攜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二、工傷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
工傷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個人應首先找公司協商。
如果已經確定是工傷了,那么工傷期間單位不給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梢韵日夜緟f商此事,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是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認定需要如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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