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違法的,孩子也享有隱私權。
一、終止通訊錄轟炸違法嗎
轟炸通訊錄的方式對借款人施壓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具體表現在兩點上:
首先,催收者在轟炸通訊錄的過程中泄露借款人的個人隱私,而隱私權是每個公民享有的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催收者轟炸通訊錄的行為不僅對借款人形成騷擾,并對借款人的親朋好友形成騷擾;
其次,催收者在轟炸通訊錄的時候,對借款人的名譽權造成侵犯與損害。催收者在未經過借款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轟炸通訊錄的同時還會對借款人的家人、親朋好友等聯系人幾乎都會采用謾罵、不文明的方式讓借款人還款,屬于嚴重的違規行為,也是違法行為。
二、被遺棄孩子還活著是否構成犯罪
遺棄孩子肯定是違法的,是否構成犯罪取決于實際情況如下:
1、拒絕扶養幼兒或者生病兒童,情節惡劣的,有扶養義務的人構成遺棄罪。但是,如果只是為了教育的目的恐嚇這些孩子,采取饑餓的方式,就不能認為是拒絕贍養,也不能認為情節不好,一般不應該認定為犯罪;
2、以不養育兒童為目的,將兒童遺棄在繁忙的街區或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視為遺棄罪。在生活中,孩子因為負擔重或生病而被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見;
3、如果孩子被遺棄在荒蕪的地方,或者在普通人無法救援和發現的郊區,導致孩子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重傷,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因此,遺棄兒童并不一定構成犯罪。關鍵是看行為人在什么條件下放棄行為。只有綜合考慮情節和環境,才能準確評價刑法。
三、父母可以看未成年孩子手機嗎
父母不可以看未成年孩子手機。即使是未成年,父母的監護權也不包括查看子女的手機、日記等隱私,這是毋庸置疑的,雖然監護人有責任監護子女。但是手機的信息就是隱私,父母不應該在這方面來監護子女而應該關心子女平時的生活。根據相關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六)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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