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條
今拖欠xx農民工工資xx元,于xx年xx月xx日償還。
xx
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回未及時足額支付勞答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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