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章專題視頻專題問答1問答10問答100問答1000問答2000關鍵字專題1關鍵字專題50關鍵字專題500關鍵字專題1500TAG最新視頻文章推薦1 推薦3 推薦5 推薦7 推薦9 推薦11 推薦13 推薦15 推薦17 推薦19 推薦21 推薦23 推薦25 推薦27 推薦29 推薦31 推薦33 推薦35 推薦37視頻文章20視頻文章30視頻文章40視頻文章50視頻文章60 視頻文章70視頻文章80視頻文章90視頻文章100視頻文章120視頻文章140 視頻2關鍵字專題關鍵字專題tag2tag3文章專題文章專題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專題3
    問答文章1 問答文章501 問答文章1001 問答文章1501 問答文章2001 問答文章2501 問答文章3001 問答文章3501 問答文章4001 問答文章4501 問答文章5001 問答文章5501 問答文章6001 問答文章6501 問答文章7001 問答文章7501 問答文章8001 問答文章8501 問答文章9001 問答文章9501
    當前位置: 首頁 - 正文

    公司章程哪些事項屬于不可隨意更改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8:50:10
    文檔

    公司章程哪些事項屬于不可隨意更改

    《公司法》有些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公司章程的規定不能另行約定。否則相關規定無效。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屬于強行性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職權屬于股東會職權。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履行上述職權,則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關規定無效。一、股東會的職權是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推薦度:
    導讀《公司法》有些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公司章程的規定不能另行約定。否則相關規定無效。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屬于強行性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職權屬于股東會職權。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履行上述職權,則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關規定無效。一、股東會的職權是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公司法》有些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公司章程的規定不能另行約定,

    否則相關規定無效。

    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屬于強行性規定。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

    更公司形式等職權屬于股東會職權;

    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履行上述職權,則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關規定無效。

    一、股東會的職權是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檔

    公司章程哪些事項屬于不可隨意更改

    《公司法》有些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公司章程的規定不能另行約定。否則相關規定無效。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屬于強行性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職權屬于股東會職權。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履行上述職權,則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關規定無效。一、股東會的職權是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推薦度:
    • 熱門焦點

    最新推薦

    猜你喜歡

    熱門推薦

    專題
    Top
    亚洲大尺度无码无码专区_亚洲精品中文字幕无码AV_大陆国产国语对白视频_国模GOGO中国人体私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