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在我們的成長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沒有監護人的養育我們無法自身在這個社會上立足,因此對于,監護人國家的有關法律對此有著較為完備的規定,目的就是使孩子的成長有有關法律的保障,那么,孩子的監護人在哪體現相應的義務呢?孩子的監護人在哪體現相應的義務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于那些未經批準,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采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小孩的監護人有幾個?如果父母健在,那么監護人就是父母,這是規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問題,那么孩子的監護人是: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上述文章就是對于孩子監護人在哪體現相應義務的回答,對于許多孩子來說監護人的義務已經在實際生活中充分體現出來。當自己遇到困難時,監護人總會第一時間陪伴在你的身邊,為你解決問題而提供幫助,即使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監護人總能為我們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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