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資本充足率。
第七條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計算應當建立在充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等各項減值準備的基礎之上。
第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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