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寫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一、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章程應該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要求?
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
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法》規定,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另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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