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殘疾賠償金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金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金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7、誤工費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10、交通費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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