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意向協議跟銷售合同不是一樣的。
銷售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簽訂銷售合同需要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銷售合同的簽訂程序具體可概括為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購車合同是購車人與經銷商簽訂的正式購銷合同,是保證經銷商與消費者雙方權益的一個依據。當舊機動車在進行交易的過程中,必須要簽訂工商部門所監制的購車合同。
就是所說的二手車的買賣合同,一式兩份,交易雙方各持一份,這份交易合同必須要由工商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才可以對車輛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一、購車合同注意事項有什么
車輛信息詳細標明
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細節要多多注意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后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后,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票據上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于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于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售后服務注明
售后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詳細內容可參照《產品質量法》和《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款)。
二、購車合同什么時候簽訂
購車合同的簽訂時間,一般為在雙方就車輛買賣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交易之前簽署買賣合同。在簽署買賣合同后,雙方辦理交車以及支付購車款,辦理過戶等手續。當然也有個別的情況,是事后補簽購車合同,通常為車輛已經交易后,雙方再補簽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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