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如果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條款不可以申請仲裁,即使申請也會被駁回,當事人之間如果想要通過仲裁解決糾紛,需要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