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章程的規定有:
1、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2、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3、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4、監督管理機構必須決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減少公司債券的發行。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五條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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