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護人可以處分房子,但是必須到公證處辦理未成年人監護公證,保證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具體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攜帶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明、房產證等原件到公證處辦理未成年人監護公證,保證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
2、如未能提供出生證明的原件,也可以到醫院辦理親子鑒定。以親子鑒定的結果代替出生證明;
3、由于業主是未成年人,房產交易時并不需要孩子到交易現場,但其父母需持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及孩子的戶口本到房管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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