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林地養殖申報需要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所要辦理的手續包括:提出申請鎮政府審核林業局現場查驗取得縣級有關部門同意文件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同意建設養殖場。在這里要說明的是,一般發展林下養殖業建養殖場是有年限的,年限計算從批準之日開始,而且在使用期滿后,必須及時歸還林地,并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條 保護、培育、利用森林資源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實行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和森林防火、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并公開考核結果。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需要,建立林長制。
第五條 國家采取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森林生態保護修復的投入,促進林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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