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 居民身份證 ;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戶口簿,未成年人、學生、外地戶口等具體情況可電話咨詢,以當地受理民警最終答復為準。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 監護人陪同 ,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 國家工作人員 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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