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保護措施:
1、可以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2、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3、公司連續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4、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不分紅股東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么
公司不分紅股東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為什么要設股權回購請求權呢
股份回購請求權是指特定的股東在特定情況下請求公司回購其股份并退出公司的權利。特定的股東是對公司股東會相關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也稱異議股東。異議股東對下列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就可以請求公司按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是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三、有哪些情形下股東可以退股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后,公司股東不得出現抽逃出資,退股只能出現在公司解散或者連續五年不分紅等的情況下。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3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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