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可以起訴第三者。離婚賠償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如果一方出軌,婚內無過錯方遭受損害的,應當向婚內有過錯的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對第三者只能從道德上對其予以評價、譴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十條
夫妻雙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出軌賠償多少錢
夫妻一方婚內出軌,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錢,想要知道賠償多少錢,首先另一方首先應該了解是否能獲得賠償,如果另一方是無過錯方的話是可以獲得損害賠償,這里的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些情況是一方婚內出軌,但另一方也有過錯的話,此時請求損害賠償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一般認為出軌導致離婚中的無過錯方應該是相對意義上的無過錯方,例如:丈夫(妻子)經商后在外包養情婦(夫)而導致離婚的,妻子(丈夫)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違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損害和精神創傷,過錯配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我國女方婚內出軌賠償多少
出軌屬于違反《民法典》夫妻忠誠義務的違法行為,男方可以據此要求賠償。一方當事人在婚內出軌,令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時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但是具體的賠償金額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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